一些看起來是液體的物品,如飲料及香水等; 其他的凝膠狀、膏狀、乳液狀、固體及液體混合物及霧化物等,如牙膏、髮膠、面霜、液體化妝品、唇彩、止汗劑、香水及剃鬚泡沫等。
是。超過100ml的瓶裝水不能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盛載液體的容器必須少於或相等於100ml,全部從容地放置入一個一公升容量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20cm)內,並妥善密封,方為合規格; 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時,乘客必須主動把裝有液體容器的透明膠袋交予保安員檢查。
是。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時,乘客必須主動把裝有液體容器的透明膠袋交予保安員,並放在檢查膠盒(由機場提供)通過X光檢查。
可以,亦鼓勵此做法。這類膠袋的規格是透明、可重複密封而容量不超過一公升(約20cm x 20cm),本地很多超級市場亦有出售。
隱形眼鏡清潔液應放在寄存行李內。如必須隨身攜帶,則應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可以。只要物品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通過機場保安檢查即可。然而,如非在航程中必須使用,建議最好放在寄存行李內。
新措施對一些物品作出了豁免,包括液體藥物、特別的液體食物,例如嬰兒食物或需要特別餐飲人士的食物。乘客可攜帶相等於該航程所需份量通過機場保安檢查。然而,乘客可能需要證明所攜藥物或食物的真偽性。
可以。乘客可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後的免稅商店購買新措施所規範的液體或其他物品並帶上航機,且容量不會受限制。而購買的物品,應由商店或機艙人員以密封的透明膠袋妥善包裝,並提供收據。
不論目的地為何,新措施在所有離澳航班實施。
新措施同樣適用於過境旅客,在保安檢查後的商店購買的物品,應以妥善密封的膠袋作為識別,因此,只要上述物品的膠袋及封口完整無缺及附有收據,可以帶上轉機的航班。
不是。這是國際民航組織所提議的航空保安政策,原則上,此規範在2007年3月1日起在所有國際民航組織成員國或地區實施。
將所有液體物品放進寄存行李內,這樣就可以很順利地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乘客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前或在旅程出發前,應把液體物品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覆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這類可重覆密封的透明膠袋,在本地很多超級市場亦有出售。
根據新的航空保安措施規定,超過100ml的液體容器不得通過保安檢查區,因此攜帶該容器之旅客須在該區將其交出。
各類物品如洗髮液、護髮素、液狀粉底霜、香水、止汗劑、牙膏及隱形眼鏡清潔液等應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並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時分開送檢。 在通過機場保安檢查前預先妥善擺放所有物品可讓閣下更快捷順利地通過檢查。
可以,只要該些物品是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可以,只要物品是盛載於容量不超過100ml的容器,並放置在容量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膠袋(約20cm x 20cm)內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可以。兩歲或以下嬰兒的食物或特別餐飲人士的食物可獲豁免,有關旅客可攜帶相等於航程所需份量的上述食物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旅客可能需要證實所攜物品的真偽性。
可以。旅客可以攜帶相等於航程需要份量的液體藥物或需要特別餐飲人士的液體餐飲通過機場保安檢查。 旅客可能需要證明攜帶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如醫生處方等),及證明其真偽性、及使用目的等。
機場或航空企業均不會對未能通過保安檢查之物品負任何責任。 適用於寄存行李的一般條款亦同樣適用於不獲通過的隨身攜帶行李物品。
旅客在購買前應向商店清楚詢問有關情況,以確保所購買物品可以攜帶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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