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保安須知

 

為了讓乘客順利通過安檢及阻止任何人士攜帶武器、爆炸品或可能會被用作非法行為的物品進入機艙,又為避免任何會嚴重危害健康、安全或財物的空運物品或物質會被帶進機艙,所有在澳門國際機場的旅客必須注意及遵守下列的事項及規則:

 

1. 隨身攜帶行李之安檢程序

1.1 液體、凝膠狀物品及霧化劑等存放於托運行李中。
1.2 必須在航機上使用上述物品,按下列要求置於隨身攜帶行李內。

  限制:
多於100毫升的容器

 

  准許攜帶:
置於1個密封透明膠袋

不受限制

  • 處方藥物
  • 嬰兒食物(2歲或以下)
  • 經保安檢查後在免稅品店購買並妥善密封之物品

1.3 電子產品、存放液體的膠袋、衣服及外套須分開存放及檢查。

 

2. 違禁物品 (不可帶進飛機艙)

較常見之類別 例子 (但不限於)
2.1 槍械

2.2 彈藥或爆炸品
2.3 原裝或經改裝可引致他人受傷的尖銳或有刀刃物件
2.4 指節銅套、球棒、短棍及打穀用的連枷、棍、斧頭、手扣、繩、武術裝置
2.5 含有使人傷殘物質的物品
(包括催淚氣體、梅斯催淚毒氣及各類亞磷酸)
2.6 高度易燃物質
 
兩個或以上
2.7 氣體容器及噴霧器、二氧化碳筒、滅火筒、氧氣筒(除非有醫療證明)
2.8 腐蝕性、有毒及傳染性物品、殺蟲劑、油漆,催淚氣
2.9 磁性物品
2.10 輻射性物品

註:上述第2.1至第2.10只列出較為常見的違禁物品類別,詳細內容及其他保安管制請按 HERE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