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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斯洛伐克草签航班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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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斯洛伐克草签航班协定   2006-03-03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斯洛伐克两地的民航部门于本月二及三日两天,在本澳为签订两地的双边航班协定举行谈判。

谈判在友好及诚挚气氛下顺利进行,双方以开放的态度交换了意见,并于三日草签了双边航班协定及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协议及备忘录的条款,双方对各方空运企业的运载量及机型等不作任何限制,并且全面开放了第五航权。

签署代表为本澳民航局代局长陈颖雄及斯洛伐克民航局航空运输部总监Ján Breja。斯洛伐克代表团包括驻北京大使馆及驻香港领事馆人员。澳门代表团除民航局人员外,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门航空有限公司亦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与。

该航班协定为开通两地的定期航班奠下了基础,并促进了本澳与斯洛伐克的相互关系。

包括该协定在内,本澳已与外国合共草签了四十五份航班协定,当中的三十六份已获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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