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阻止任何人士携带武器、爆炸品或可能会被用作非法干扰行为的物品进入客舱,又为避免任何会严重危害健康、安全或财物的空运物品或物质会被带进客舱,所有在澳门国际机场和直升机场的离境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于澳门国际机场和直升机场就旅客以随身或手提行李形式携带液体、喷雾剂和凝胶体物品实施以下安检程序:
豁免:
a. 保安人员可以对药物,特殊饮食要求和婴儿奶类/食品进行豁免,而豁免婴儿奶类/食品的前提是只提供婴儿在旅程中食用,且需要有适当和相称的方法来验证此类物品的性质。
b. 转机/过境的乘客在机场免税商店或航空器上所购买的液体、喷雾和凝胶类免税商品,必须包装在有防破坏证明(tamper- evident) 的密封胶袋内和清楚显示有关证明,显示免税商品是在旅程当日或途中在机场免税商店或航空器上所购买,祗有在转机保安检查点经保安人员确认后,方可免受上述的规定限制。
在航空器上携带酒精类消毒物品
消毒搓手液、消毒酒精或消毒湿纸巾等物品,即使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70%,均属于非放射性药品 (含喷雾),旅客可以在航空器上以托运行李或客舱(手提)行李方式携带,但需遵守以下要求:
- 倘以客舱(手提)行李方式携带,应遵守违禁物品清单的规定。如物品是消毒湿纸巾,其容量限制应根据下述托运行李方式的要求携带;
- 倘以托运行李方式携带,应遵守第AC/AGA/013R02号航空通告 – “危险物品的限制”。每一单件物品的总净数量不得超过0.5公斤 (KG) 或0.5公升 (Litre),而每人可携带的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公斤 (KG) 或2公升 (Litre)。
注:由于空运经营人(航空公司)可按照自身的营运政策制定更严格的要求,建议旅客在旅程出发前应咨询所属空运经营人(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