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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申对非凡航空事件所作的决定和做法是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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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申对非凡航空事件所作的决定和做法是依法办理   2010-04-03

非凡航空公司年初向政府表示因经营困难,正寻求有兴趣投资者,并多次向特区政府要求,在与潜在投资者达成协议前继续在财政上给予援助。特区政府要求该公司如有进一步的进展可向政府提交资料,唯该公司提交的资料中未有提及实质的投资安排,无助于分析该公司会否得到进一步投资。

特区政府重申,所有决定和做法是依法办理,根据澳门法律,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获批给者,必须保证其为合适机构,具备适当技术资格及财政能力,由于非凡航空未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该公司现时已没有条件经营公共航空运输服务。

同时,民航局于3月29日接获非凡航空航机的租赁公司在澳代表律师的通知,要求民航局取消非凡航机的本澳登记。根据代表律师所提交的文件,租赁公司表示由于非凡航空拖欠租金和没有履行合约条款,已于3月23及24日去函通知非凡航空,要求于3月25及26日退回所有飞机。

3月26日起,非凡航空多班航班取消及延误而使大量乘客滞留,但未有即场向乘客提供协助,特区政府为妥善协助受影响的乘客,即时联络非凡航空索取有关资料,但非凡航空未有及时向特区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料及协助,对善后工作造成困难。直至3月28日,特区政府才开始陆续获得受影响旅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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