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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本澳民航当局签署安全合作协议, 展开在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和机场消防等领域的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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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本澳民航当局签署安全合作协议, 展开在航空情报、航空气象和机场消防等领域的技术交流   2011-01-24

为达致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为目标,民航局一直与各地民航部门加强在航空领域的交流及合作。在安全技术方面,民航局与国家民用航空局达成了在航空情报服务、航图编制、飞行程序设计、航空气象和机场消防等领域的合作协议,并于1月24日在本澳举行协议签署仪式,双方同意由国家民用航空局派人组成专家组每年来澳,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上述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另外,国家民用航空局亦将邀请本澳参加由内地举办的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

现时,本澳的航空情报服务、航图编制及飞行程序设计由民航局提供,航空气象由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提供,而机场消防则由消防局负责。作为上述领域的服务提供者,如要同时履行监督及审计工作,便会出现角色冲突。国际民航组织于2009年对本澳进行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时,便提出了改善方案,建议本澳应譤请独立机构为上述领域进行审计,为此,民航局于同年6月与国家民用航空局商谈有关方面的技术合作,并于2010年落实协议文本及获得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批通过。

按照所签署的协议文本,国家民用航空局将委派人员组成专家组,该专家组在获得民航局确认符合要求后,将对本澳的航空情报服务与航图编制、飞行程序设计、航空气象服务和机场消防服务的现行规章制度、管理方式与运行状况进行审阅,专家组将每年来澳进行现场察看和评估,并且向本澳提交改善的建议报告。

在内地的邀请下,民航局人员曾参与由国家民用航空局在内地举行的航空器事故演习,以及与飞行程序设计相关的「基于性能导航」培训课程;另外,民航局亦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了由国家民用航空局为内地第一次自主研制的支线飞机ARJ21(翔凤)所进行的适航审定程序。为扩大内地与澳门在航空领域的培训交流,在是次合作基础上,国家民用航空局承诺将邀请本澳民航、消防及气象等部门人员参加由内地举办的相关培训与技术交流活动。

签署仪式于民航局办事处多功能厅举行,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及国家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专员刘恩祥代表双方签署文本,出席嘉宾除两地民航部门官员外,亦包括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消防局、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及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澳门方亦透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来澳此行进一步向其介绍了合作领域内澳门的现行营运情况。

除是次的合作项目,本澳与内地的其他具体合作还包括航空器事故与事故徴候调查、以及连同香港在内的三地维修单位的相互认可及适航证相互认可。展望未来的合作,内地与港澳民航部门将于今年落实三地维修培训单位的相互认可及简化航空器转移审批程序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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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民航部门于1月24日在本澳签署 “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在航行情报、航空气象和机场消防等领域的安全技术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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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消防局及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代表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介绍了本澳在航空情报服务、航图编制、飞行程序设计、航空气象和机场消防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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