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媒体报导于2011年10月1日发生的一宗澳门航空湿租营运的航班于飞行途中失去通信联络的事件,民航局已完成调查工作,事件及调查结果摘要如下:
于2011年10月1日,澳门航空以湿租形式营运的中国国际航空航班编号CCA101于早上八时四十四分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起飞前往香港国际机场。于早上九时二十一分至十时三十七分期间,CCA101航班所途经的交通管制中心与其失去了超过一小时的通信联络。该航班于早上十一时三十九分抵达香港国际机场。事件期间,机舱情况正常,乘客没有受到影响。(湿租,是指航空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租赁方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飞机、机组和乘务组、维修及保险。被租赁飞机的标志不变、飞机号不变。)
事件发生后,按照民航局的“强制性事故报告系统”的规定,澳门航空于当日向民航局作出了通报。民航局经分析事件后启动了内部调查程序,并且要求澳门航空必须查找原因及提交报告。澳门航空随后暂停了当事的两名机组人员的职务,以协助调查。
澳门航空于10月28日提交了该公司整理的调查报告。民航局分析了该报告内容,亦向当事机组人员录取了证供,并且详细审阅了多项资料,包括航机的维修记录、飞行记录数据和驾驶舱语音记录数据、两名机组人员的培训及工作时数记录、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员的陆空通话记录等等。
综合所有事实资料、数据及机组人员证供后,民航局排除了地面及空中通讯设备故障、及空中交通管制员操作错误导致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事实资料显示,两名机组人员均拥有合资格的航空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符合执飞该航班的技术要求。两人在执飞CCA101前的工作时数符合澳门空中航行规章的要求。
民航局调查结论指出,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两名机组人员疏忽操作,没有保持有效的无线电守听。两名机组人员没有按既定程序转换及监听应急频率,以及缺乏情境意识,亦是事件的促成因素。
为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以继续维持飞行安全,民航局的调查报告对澳门航空提出了14项修正要求,主要包括:采取具体措施,加强机组人员对营运程序及指示的了解,确保人员在履行工作时遵守内容,尤其保持有效的无线电守听,以及执行应急频率守听;检讨现行的维修检查证明书程序,有效地监察相关法规及要求的遵守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外站维修人员对维修手册及相关文件的了解,人员在履行特定的维修工作时必须遵守维修手册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增加对执飞湿租航班的机组人员在仪表熟练的检查次数,确保有关检查是定期地进行;评估湿租混合营运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并且采取缓解措施控制有关风险,作为其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的一部份。
在自身监督工作方面,民航局将在处理适航证更新时,加强对航机设施状况的检查。
民航局分析事件性质及研究调查结果后,按照第10/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十条第一(三)款及第三款,以及澳门空中航行规章附则13第4条,决定中止当事两名机组人员的驾驶员执照,为期6个月。
民航局强调,任何事件的调查目的,是要查找发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有效的修正措施,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