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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欧盟就航空运输合作签署横向协议, 增加欧盟成员国可指定来澳的航企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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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欧盟就航空运输合作签署横向协议, 增加欧盟成员国可指定来澳的航企数目   2013-11-23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于今天(11月2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欧洲联盟关于民用航空若干事项的协定”(又称横向协议),增加了欧盟成员国可指定来澳的航空企业的数目。

签署仪式于早上十二时在澳门旅游塔三楼会议厅举行,由行政长官崔世安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以主礼嘉宾见证、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与欧盟驻香港办事处主管Vincent Piket 代表双方签署文本。

欧盟法院于2002年就欧盟指定航空企业的定义作出了一项决议,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航空企业平等的市场进入,发展任何一个欧盟地点与欧盟以外第三地区的航线服务,以真正反映非歧视和公平原则。鉴此,欧盟成员国须与欧盟以外第三地区修订双边航班协定,或由欧盟与该第三地区签署横向协议(Horizontal Agreement),以反映此一点。

民航局于2004年开始与欧盟理事会秘书处进行横向协议签署的磋商工作。特区政府与欧盟借着今天在本澳举行的《欧盟澳门贸易和合作协议》二十周年庆祝活动上签署了横向协议。今后,在非歧视和自由成立的原则下,所有欧盟的航空企业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任何一个与特区政府签署了双边航班协定的欧盟成员国均可指定其他成员国的航空企业开办来澳航线,增加了可来澳营运的欧盟航空企业的数目。

自澳门航空业建立至今,本澳已与十八个欧洲国家签署了双边航班协定,大部份都具有相当开放的条款,包括第五航权、指定多家航空企业、不设运力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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