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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民用航空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民航处签署「相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合作安排」
国家民用航空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民航处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于10月29日在北京签署「相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合作安排」,继续在联合维修管理共同合作、共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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