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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大韩民国就航空运输方面进一步合作会谈并签署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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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大韩民国就航空运输方面进一步合作会谈并签署新安排   2008-02-27

为紧密配合澳门总体经济发展需要,努力推进对外交往,便利澳门与韩国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进一步推升澳门与韩国之间目前已有的良好合作势头,经过双方民航当局一个时期以来的紧锣密鼓的联系和准备,新一轮的民航事务磋商于本月26日于27日在澳门顺利举行。

目前在澳门与韩国之间,已有澳门航空经营至首尔每日一班的定期航班,此外,非凡航空业不定期地经营至釜山及务安(光州)的航班。根据统计,韩国2007年的访澳游客数量为225,417,与上一年相比增加了39%。

本次磋商,双方旨在确保航空运输安全的前提之下,进一步完善和扩大目前已有的合作安排。会谈中,双方友好和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就以下个方面达成了协议,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该文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扩大航线安排的覆盖面

此前的航线安排,澳门政府的指定航空企业仅可以经营至韩国一个地点的定期航班,新协议允许澳门政府指定空运企业经营至韩国任何地点的定期航班。

航线表中的以远地点由原协议的两个地点改变为任意地点,增加了航空企业今后经营的选择范围。

——放开对于全货运航班的运力限制

此点的目的在于鼓励双方具有货运能力的空运企业加入经营。从澳门的角度讲,希望吸引位于世界前列的韩国航空货运能力在澳韩市场有所表现。

——加入代号共享的合作内容

为双方航空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制定好框架,以便可以复盖更大的市场。

——增加关于航空安全方面内容

保证航班飞行安全是双方民航当局的首要职责,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建议,双方计划将关于保证飞行安全的条款加入到双方政府于1997年4月3日签订的航空协定中。因此问题涉及对于政府间航空协定的修改,澳门方面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适当授权。

在磋商期间,安排韩国同行们参观了澳门机场以及酒店和会展设施。

双方协议,在不久将来安排进行新一轮会谈,已解决进一步增加运力和修改航空协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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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民航局与大韩民国就两地航空运输签署更开放的新备忘录。新谅解备忘录签署代表为特区民航局局长陈颖雄及大韩民国建设及运输部国际航空运输处总监李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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