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内地与港澳在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沟通及交流,以及协调三方对国际航空公约的制定及修改的意见及建议,以共同发挥我国在国际航空事务中应有的作用,三地民航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法律专家于3月27日及28日在本澳举行了国际航空法交流会议,以了解三地民航法律体系及最新发展情况,并就《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面(水面)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公约(即1952年罗马公约)》现代化的工作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士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香港特区律政司、运输及房屋局、民航处,以及澳门特区民航局及国际法事务办公室等代表。
全球航空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时期,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及法规的支持和保障。有见及此,三地于年前决定每年举行国际航空法交流会议,由各方的民航部门轮值主办。今年的会议于本澳由民航局举办。
交流会的重点是为《1952年罗马公约》的现代化事项进行讨论。该公约规范一国航空器在外国发生事故造成地面第三人损害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罗马公约现代化的研究始于2001年初。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设立了一个特别小组,以研究罗马公约的修订。特别小组每年均举办会议,尤其深入研究关于因战争和恐怖主义的风险而产生的对地面(水面)上造成的损害引致的对第三方赔偿的责任规则和赔偿责任的可能限额问题,并已向该组织的法律委员会提出了修改建议。
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将于今年4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总部举行会议,以审议罗马公约的修改工作。为使中国代表团出席该会议时提出更全面的意见,三地代表于是次交流会就公约的修订进行了热烈讨论。
此外,于是次交流会议上,三地代表亦分别介绍了内地以及港澳特区的民航法规及最新发展情况。澳门特区民航局作演说时表示,该局除定期对现行的航空规章进行检讨并适度作出更新外,现正草拟一些新法规,以促进本澳航空运输发展及加强有效监管。新法规包括「空运货物及邮件的安全法规」、「机场认证法规」及「保护乘客权益法规」。
上述的草拟工作预计可于本年内完成,其中「空运货物及邮件的安全法规」经审批获生效后,相关的“受规管托运商制度”便可推出。由于该项标准规定航空企业只能在客机运载由管制代理人负责,又或已受到其他保安管制措施规管的货物或邮件,故该制度实施后可进一步提高安检效率。
确保机场符合标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工作。民航局于年前已著力筹备「机场认证法规」的草拟工作,以建立作业标准。有关法规实施后可确保澳门国际机场之设备和运作程序符合国际民航公约有关机场运作安全的标准,从而提升本澳机场的营运安全。
在「保护乘客权益法规」草拟工作方面,民航局积极了解各地有关保护乘客消费权益的做法及跟进世界新趋势,现时草拟中的法规将包括因航班延误、取消及被拒登机等情况航空企业需即时对乘客作出适当安排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