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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大韓民國就航空運輸方面進一步合作會談並簽署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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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大韓民國就航空運輸方面進一步合作會談並簽署新安排   2008-02-27

為緊密配合澳門總體經濟發展需要,努力推進對外交往,便利澳門與韓國之間的經貿和人員往來,進一步推升澳門與韓國之間目前已有的良好合作勢頭,經過雙方民航當局一個時期以來的緊鑼密鼓的聯係和準備,新一輪的民航事務磋商於本月26日于27日在澳門順利舉行。

目前在澳門與韓國之間,已有澳門航空經營至首爾每日一班的定期航班,此外,非凡航空業不定期地經營至釜山及務安(光州)的航班。根據統計,韓國2007年的訪澳遊客數量為225,417,與上一年相比增加了39%。

本次磋商,雙方旨在確保航空運輸安全的前提之下,進一步完善和擴大目前已有的合作安排。會談中,雙方友好和坦誠地交換了意見,就以下個方面達成了協議,並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該文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擴大航綫安排的覆蓋面

此前的航綫安排,澳門政府的指定航空企業僅可以經營至韓國一個地點的定期航班,新協議允許澳門政府指定空運企業經營至韓國任何地點的定期航班。

航綫表中的以遠地點由原協議的兩個地點改變為任意地點,增加了航空企業今后經營的選擇範圍。

——放開對於全貨運航班的運力限制

此點的目的在於鼓勵雙方具有貨運能力的空運企業加入經營。從澳門的角度講,希望吸引位于世界前列的韓國航空貨運能力在澳韓市場有所表現。

——加入代號共享的合作内容

為雙方航空企業之間的商務合作制定好框架,以便可以復蓋更大的市場。

——增加關於航空安全方面内容

保證航班飛行安全是雙方民航當局的首要職責,根據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建議,雙方計劃將關於保證飛行安全的條款加入到雙方政府於1997年4月3日簽訂的航空協定中。因此問題涉及對於政府間航空協定的修改,澳門方面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適當授權。

在磋商期間,安排韓國同行們參觀了澳門機場以及酒店和會展設施。

雙方協議,在不久將來安排進行新一輪會談,已解決進一步增加運力和修改航空協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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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民航局與大韓民國就兩地航空運輸簽署更開放的新備忘錄。新諒解備忘錄簽署代表為特區民航局局長陳穎雄及大韓民國建設及運輸部國際航空運輸處總監李相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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