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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空中航行规章》第67条,无人机活动在一些特定区域内是被禁止的,包括任何机场或起降点的1000米范围以内;航空器飞行路径;澳门历史城区22处世遗景点;受保护建筑物,例如政府总部、立法会大楼、中央驻澳机构等等,的50米范围以内。此外,根据《澳门空中航行规章》第66条,民航局认为出于公众利益有权限制或禁止在澳门任何区域上空飞行。限制或禁止飞行的区域会透过民航局官方讯息平台公布,任何人使用无人机前应先查询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