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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噴霧劑、凝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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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制物品

為阻止任何人士攜帶武器、爆炸品或可能會被用作非法干擾行為的物品進入客艙,又為避免任何會嚴重危害健康、安全或財物的空運物品或物質會被帶進客艙,所有在澳門國際機場和直升機場的離境旅客必須遵守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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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噴霧劑和凝膠體

 

於澳門國際機場和直升機場就旅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形式攜帶液體、噴霧劑和凝膠體物品實施以下安檢程序:

  • 所有液體,噴霧和凝膠類物品必須裝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的容器中(或其他體積 測量中的相等容量,例如液體安士(fluid ounce)。即使容器僅部分填滿,液體、噴霧和凝膠類物品也不接受在大於 100 毫升的容器中攜帶。
  • 容器必須放在一個最大容量不超過 1 公升、透明並可重複密封的膠袋中(尺寸約為 20cm X 20cm 或 25cm x 15cm)。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透明膠袋。容器 必須恰當地放在透明膠袋內,透明膠袋必須完全封閉。
  •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在通過保安檢查點時交由保安人員檢查。
  • 為便於檢查和避免雜亂的X光影像,此類裝有液體、噴霧和凝膠容器的膠袋必須與 其他隨身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或其他電子設備)分開擺放,以便分開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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