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阻止任何人士攜帶武器、爆炸品或可能會被用作非法干擾行為的物品進入客艙,又為避免任何會嚴重危害健康、安全或財物的空運物品或物質會被帶進客艙,所有在澳門國際機場和直升機場的離境旅客必須遵守下列規則:
於澳門國際機場和直升機場就旅客以隨身或手提行李形式攜帶液體、噴霧劑和凝膠體物品實施以下安檢程序:
豁免:
a. 保安人員可以對藥物,特殊飲食要求和嬰兒奶類/食品進行豁免,而豁免嬰兒奶類/食品的前提是只提供嬰兒在旅程中食用,且需要有適當和相稱的方法來驗證此類物品的性質。
b. 轉機/過境的乘客在機場免稅商店或航空器上所購買的液體、噴霧和凝膠類免稅商品,必須包裝在有防破壞證明(tamper- evident) 的密封膠袋內和清楚顯示有關證明,顯示免稅商品是在旅程當日或途中在機場免稅商店或航空器上所購買,祗有在轉機保安檢查點經保安人員確認後,方可免受上述的規定限制。
在航空器上攜帶酒精類消毒物品
消毒搓手液、消毒酒精或消毒濕紙巾等物品,即使酒精濃度達到或超過70%,均屬於非放射性藥品 (含噴霧),旅客可以在航空器上以託運行李或客艙(手提)行李方式攜帶,但需遵守以下要求:
- 倘以客艙(手提)行李方式攜帶,應遵守違禁物品清單的規定。如物品是消毒濕紙巾,其容量限制應根據下述託運行李方式的要求攜帶;
- 倘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應遵守第AC/AGA/013R02號航空通告 – “危險物品的限制”。每一單件物品的總淨數量不得超過0.5公斤 (KG) 或0.5公升 (Litre),而每人可攜帶的總淨數量不得超過2公斤 (KG) 或2公升 (Litre)。
註:由於空運經營人(航空公司)可按照自身的營運政策制定更嚴格的要求,建議旅客在旅程出發前應諮詢所屬空運經營人(航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