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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7條,無人機活動在一些特定區域內是被禁止的,包括任何機場或起降點的1000米範圍以內;航空器飛行路徑;澳門歷史城區22處世遺景點;受保護建築物,例如政府總部、立法會大樓、中央駐澳機構等等,的50米範圍以內。此外,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6條,民航局認為出於公眾利益有權限制或禁止在澳門任何區域上空飛行。限制或禁止飛行的區域會透過民航局官方訊息平台公佈,任何人使用無人機前應先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