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 62/2016 号行政命令所核准的「澳门空中航行规章」,在每一航班起飞前,机长或机舱勤务员(以机长的名义)必须向乘客作出通告,指示于航班的某些时段是禁止使用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产品和电子装置。
澳门注册的航空公司依照上述要求制定了在航机上使用电子装置的政策和营运指引。为了确保航机与空中交通管制搭的沟通不受其他讯号干扰,航空公司会要求乘客在航机起飞及著陆时关闭所有电子装置。在航行途中,倘乘客需要使用电子装置,客舱乘务员会依照公司政策和营运指引,示意乘客是否可开启使用。
必须指出,不同的航空公司会制定不同的政策和指引,有些航空企业容许乘客在非起降时段使用电子装置,有些航空企业则会制定有限度使用守则,例如把手提电话调校至「飞航模式」使用,故此,建议乘客于任何地区乘搭航机时,倘需使用电子装置的话,应先向客舱乘务员查询。
于本澳(注),倘乘客不听从客舱乘务员所作出的禁止使用指示的话,便属违反第31/2003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三)的内容,机长可按照其权限,根据同一法规第五条的条款向乘客实施必要措施。
注:适用范围包括乘搭本澳注册的航机、乘搭由本澳航空企业租用的航机、或乘搭由澳门出发或以澳门为目的地的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