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航局公布的第AC/AGA/013R02号航空通告—“危险物品的限制”,航空旅客在搭乘航班时携带锂电池产品必须遵守特定要求。详情可浏览民航局官方网站https://www.aacm.gov.mo/,查阅 “公众及旅客指南”内的“保安管制物品”章节。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各航空公司可能会因应安全考虑和营运措施的变更,更新在其航班上携带和使用行动电源的限制,因此,乘客在出行前务必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了解最新规定。
清单 | 注意 |
|
行动电源如果出现澎涨、变形等物理性损坏,会影响其结构的完整性和绝缘性,从而构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
|
在充电过程中,如果行动电源出现异常高温或发出吱吱声响,或者充电器接头周围出现老化或熔化迹象,均表明电池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当行动电源运作时达到不安全温度,会增加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对使用者和周围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
|
行动电源在存放或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冲击、刺穿或挤压等外力,这些外力可能导致电池变形或内层破裂,从而增加过热事件的风险。 |
|
携带锂电池产品上机时,需要确保其符合相关航空法规。例如,锂金属电池的含量或锂离子电池的容量是否符合澳门的航空法规,并且所有电池应该贴上清晰的电压及最大储电量标签。
|
各航空公司可能会因应安全考虑和营运措施的变更,更新在其航班上携带和使用行动电源的限制,因此,乘客在出行前务必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了解最新规定。 |
根据第 62/2016 号行政命令所核准的「澳门空中航行规章」,在每一航班起飞前,机长或机舱勤务员(以机长的名义)必须向乘客作出通告,指示于航班的某些时段是禁止使用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产品和电子装置。
澳门注册的航空公司依照上述要求制定了在航机上使用电子装置的政策和营运指引。为了确保航机与空中交通管制搭的沟通不受其他讯号干扰,航空公司会要求乘客在航机起飞及著陆时关闭所有电子装置。在航行途中,倘乘客需要使用电子装置,客舱乘务员会依照公司政策和营运指引,示意乘客是否可开启使用。
必须指出,不同的航空公司会制定不同的政策和指引,有些航空企业容许乘客在非起降时段使用电子装置,有些航空企业则会制定有限度使用守则,例如把手提电话调校至「飞航模式」使用,故此,建议乘客于任何地区乘搭航机时,倘需使用电子装置的话,应先向客舱乘务员查询。
于本澳(注),倘乘客不听从客舱乘务员所作出的禁止使用指示的话,便属违反第31/2003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三)的内容,机长可按照其权限,根据同一法规第五条的条款向乘客实施必要措施。
注:适用范围包括乘搭本澳注册的航机、乘搭由本澳航空企业租用的航机、或乘搭由澳门出发或以澳门为目的地的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