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航空器或机场保安限制区。违禁物品包括:
1.不符合携带规定的液体、喷雾和凝胶类物品(LAGs);
2.枪支,枪械和其他可以发射射弹的装置;
3.用于击晕或使人失去活动能力的眩晕装置;
4.具有尖锐点或锋利边缘的物体;
5.能够用于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航空器安全的工具;
6.用于击打时能够造成严重伤害的钝器;
7.能够用于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航空器安全的爆炸物,燃烧物质和装置;
8.其他能够用于造成伤害或威胁航空器安全的物品或是可以转换为攻击性武器之物品;
9.任何种类的打火机及火柴;
10.化学/生物攻击物品和物质。
请按
查阅该法规之条款,或前往 “保安管制物品”专页查阅有关违禁物品清单及被扣留物品处理的详细内容。
旅客禁止以托运行李方式携带下列种类的物品进入航空器:
1.起爆管;
2.雷管及引信;
3.地雷,手榴弹及其他军用爆炸品;
4.烟火品,包括烟花;
5. 烟雾产品罐和套筒;
6.炸药,火药和塑胶炸药;
7.化学/生物攻击物品/物质。
根据第 77/99/M 号法令禁止持有的武器和弹药亦均禁止未经许可以托运行李方式携带,详情请询问航空公司。
请按查阅该法规之条款,或前往 “保安管制物品”页查阅有关违禁物品清单及被扣留物品处理的详细内容。
是的,旅客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例及程序。详情请向航空公司及治安警察局 (CPSP)查询。
电话:(853) 2857 3333
传真:(853) 2878 0826
电子邮件:psp-info@fsm.gov.mo
www.fsm.gov.mo/p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