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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6月15日第152/98/M号训令、第36/2004号行政命令、第26/2006号行政命令及第13/2013号行政命令修改的11月11日第282/96/M号训令,每位登机乘客(包括过境乘客)需要缴付澳门币30元之安保费,该费用由航空企业支付。
以下人士可获豁免安保费:
未满两岁之小孩;
基于经适当证明之技术缺陷、气象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被迫折返机场著陆之飞机之乘客;
作业目的可作为免缴费用依据之飞机,但须按每一情况处理,且须获有关方面之核准的乘客可获豁免乘客服务费及安保费。
注:安保费并不是特区政府征收的税项。该项费用由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并成为该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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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需缴付多少乘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