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經6月15日第152/98/M號訓令、第36/2004號行政命令、第26/2006號行政命令及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11月11日第282/96/M號訓令,每位登機乘客(包括過境乘客)需要繳付澳門幣30元之安保費,該費用由航空企業支付。
以下人士可獲豁免安保費:
未滿兩歲之小孩;
基於經適當證明之技術缺陷、氣象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被迫折返機場著陸之飛機之乘客;
作業目的可作為免繳費用依據之飛機,但須按每一情況處理,且須獲有關方面之核准的乘客可獲豁免乘客服務費及安保費。
註:安保費並不是特區政府徵收的稅項。該項費用由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並成為該公司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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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需繳付多少乘客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