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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及旅客指南
根据「空运人及航空器经营人的民事责任制度」,空运人及航空器经营人是指甚么机构?
根据第11/2004号行政法规第二条,“空运人”是指按照本澳民用航空活动纲要法规而获得经营牌照,以飞机运送乘客、行李、货物或邮件的实体,即我们一般所指的航空公司;“航空器经营人”是指负责经营飞机的人或实体,包括以个人名义登记为航空器的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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