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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專頁
低能見度運行
經其本國民航局批准具備低能見度運行(LVO)資格的空運經營人如要在澳門國際機場34號跑道進行低能見度起飛(LVTO)或第II類盲降(CAT II)進場及降落,須向民航局申請許可。
請使用以下表格提交申請:
FS/APP/011: 澳門國際機場低能見度運行許可(外地經營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