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特區政府正式批准《澳門國際機場整體發展規劃》並將機場分階段擴建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 (2016-2020年)》。2017年,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就擴建澳門國際機場提出填海申請,經聽取部委和專家意見,完成一系列專題研究,在中央政府支持及關愛下,於2022年10月27日,特區政府獲批准就澳門國際機場擴建進行填海,填海造地129.62公頃。機場擴建將分階段按需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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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建布局圖一:填海分區域示意圖 | 擴建布局圖二:完成後的設施布局 |
澳門管理的海域屬國家所有,是國家整體海域的組成部份。特區政府在處理相關海域開發利用時,必須充份考慮國家海洋戰略及國家海洋整體規劃,維護國家海洋管理整體利益,尤其在防洪排沙與岸線保護等方面的要求。在本澳實際規劃用海項目時,也需要與鄰近地區的用海規劃相互協調。
澳門管理海域只有85平方公里,面積細小,且水深條件有限,海域開發利用情況複雜多樣。由於海域內各處已分佈有不同的航道、船舶錨地和抛泥區,特區政府須全面考慮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已開發利用現狀,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從而對澳門管理海域的進行海洋功能區劃。
特區政府在編製《海洋功能區劃》及《海域規劃》時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除了徵詢政府內部的意見外,也徵求了國家有關部委的意見,尤其國家海洋局南海規劃與環境研究院在具體工作中提供了充份的技術支持。
在澳門的《海洋功能區劃》中,會設有“路氹海洋自然保護區”及“路環海洋特別保護區”。兩個保護區均設有相應的管控要求,限制各類會影響到保護區的開發與使用活動。至於《生物多樣性公約》的履約事宜,應從整個國家的角度出發。澳門管理的海域只佔國家整體海域極小部分,若將《公約》內所有要求全套用至其中,並不切合實際,更應綜合考慮地理特殊性、開發現況和長遠發展需要。
特區政府會堅持管理好、利用好、保護好澳門管理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