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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飛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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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及其他放飛活動

放飛無人機

 

無人機放飛活動線上服務平台

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所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任何人士如要在本澳範圍內進行無人機放飛活動,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及限制。請查閱《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及見下表新修訂的無人機活動要求概覽:

類別

第1類

總質量 ≤ 250克

第2類

總質量 > 250克至 ≤ 7公斤

第3類

總質量 >7公斤至 ≤ 25公斤

登記、標籤和通報規定
標籤 X
無人機登記 X(註1)
無人機操作員登記 X(註1)
放飛前活動通知(註2) X(註1)
操作條件
無人機活動的限制 ✓(註1) ✓(註1) 將視乎活動許可的要求
最低年齡限制 不適用 14歲(註5) 18歲(註6)
民航局發出的許可
活動許可(註3) X(註1) X(註1)
營運人許可(註4) X X
保險規定
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X X

最低保額
澳門元$10,000,000
(1,000 萬元)

註1: 第1類/第2類操作如超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184 條的限制,必須預先取得民航局的活動許可及放飛前進行通報,才可進行。
註2: 透過 “無人機放飛活動線上服務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通知。
註3: 透過 “無人機放飛活動線上服務平台":https://uav.aacm.gov.mo ,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活動申請。
註4: 填妥“無人機營運人許可 – 首次申請表",並向民航局提交申請 (只適用於操作總質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
註5: 該人士至少14歲或達到無人機生產商規定的最低操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或
如該人士未滿14歲或未達到生產商規定的最低操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則無人機的操作由至少年滿18歲並能操作無人機的人士直接監督。
註6: 該人士至少年滿18歲及民航局確信該人士適合並具資格為在無人機營運人許可中訂定的目的操作與無人機營運人許可中規定的無人機類型和型號對應的無人機。

請按此查閱無人機飛行圖

請按此查閱無人機活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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