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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專頁
要求授權的所需導航性能
經其本國民航局批准具備需要授權的所需導航性能(RNP AR)運行資格的空運經營人如要使用 RNP Z RWY 16 (AR) 進近程序在澳門國際機場進行儀表進場,須向民航局提交申請許可。
有關申請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以下 的航空資訊通告及申請表:
AIC-A 03/22:外地航空器經營人申請在澳門國際機場進行RNP AR 進場運行的授權
FS/APP/008a:澳門國際機場RNP AR APCH運行許可(外地經營人)申請
截至2024年,獲得民航局審批使用RNP AR的航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