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對近期疑因鋰電池行動電源起火所引發的航空安全事故表示高度關注,並已要求本澳航空公司對相關安全隱患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
根據民航局公佈的第AC/AGA/013R02號航空通告—“危險物品的限制”,航空旅客在搭乘航班時攜帶鋰電池必須遵守特定要求,包括各類電子裝置的鋰電池含量的限制,和所有電池必須貼上清晰的電壓及最大儲電量標籤等等。詳情可參閱民航局官方網站,“旅客指引”章節,連結如下:https://www.aacm.gov.mo/zh-hant/guide/SecurityControlItems/DangerousGoods。
民航局提醒乘客,由於在澳營運的各航空公司正在對航機上攜帶和使用鋰電池的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營運需要進行調整,航空公司可能會制定新的攜帶和使用要求。因此,乘客在出行前務必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了解最新規定,以及檢查所攜帶的鋰電池產品的適用狀況。
為確保飛行安全,本澳航空公司一直根據民航局的規定,定期安排機組人員進行飛機安全設備及應急訓練,確保具備在機艙內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民航局將繼續密切關注相關的航空安全事件,並做好安全風險評估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