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確保國際民用航空在全世界範圍的安全,國際民航組織於2005年開始向190個成員國進行全面系統的「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Universal Safety Oversight Audit Programme)」。港澳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一部份,並不是締約成員,故此並不包括在中國於2007年3月接受的審計範圍內。縱然如此,為堅持安全發展的方針,全面致力於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努力為本澳的航空運輸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於2008年初主動向國際民航組織提出參與審計的申請,並獲接納。根據民航局與國際民航組織就「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於2008年12月15日所簽署的諒解備忘錄,國際民航組織於2009年3月9日至16日對本澳進行了審計,評估本澳有否充分履行安全監督的責任。
上述的審計於3月9日正式揭開了序幕,與會人士包括民航局審計領導小組、航空業營運機構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以及由5人組成的國際民航組織審計組。於開幕儀式上,國際民航組織審計組為全面系統方法的審計範圍及進行形式作了簡介。民航局就澳門特區的政治背景及結構、澳門航空業概況、澳門特區基本法、本澳的航空法律及規章、民航局組織結構及職能、本澳參與審計的前期籌備工作等作出了詳細的講解。
此次審計範圍涵蓋與安全相關的16個國際民航公約(或芝加哥公約)的附件,國際民航組織審計組成員以分組形式,對本澳的民航立法和規章、組織機構及安全監督、人員執照頒發、航空器運行、航空器適航、空中航行服務、機場設施、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等主要領域進行審計,並按照國際民航組織《安全監督手冊》中所定義的8項關鍵要素的執行程度進行計量,8項要素分別是:1. 基本航空立法、2. 具體運行規章、3. 國家民用航空系統和安全監督職能、4. 技術人員的資格和培訓、5. 技術指導、工具及提供安全方面的關鍵資料、6. 頒發執照、合格審定、授權和批准的義務、7. 監察的義務、以及8. 解決安全關切。
此外,為進一步了解本澳的安全監督能力,審計組於審計期間亦走訪了本澳的部份航空業營運機構,包括澳門航空有限公司、非凡航空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港聯航空技術有限公司、以及消防局的機場消防分站、衛生局的航空醫管中心、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航空氣象中心、澳門國際機場的空中交通管制塔台及航行情報中心等部門,並與有關負責人就審計問題進行了交流。
為期8天的審計於3月16日結束。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出席了是日的閉幕會議。於閉幕會議上,審計組向民航局簡述了審計的初步結果。初步結果顯示,整體來說,審計組就本澳執行上述8項關鍵要素的表現給予了滿意的評語。審計組讚揚了本澳在安全監督的立法和規章的工作,並且認同民航局在航空企業的營運和航空器維修的監管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及建議措施。審計組亦就本澳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徵候調查法規、機場認證法規及國家安全計劃等文件的制定、部份空中航行服務的安全監督、技術人員的培訓等領域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的建議。此外,審計組亦對走訪機構的工作表示滿意,。
國際民航組織將於審計後3個月向民航局發給初步報告,民航局在收到初步報告後的兩個月就報告內容所列出的缺乏有效執行率的項目向該組織作出答辯或提交糾正行動計劃。該組織將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分析,並編撰最後報告,再次發給民航局聽取意見,民航局就最後報告提交意見後,國際民航組織將就報告內容作出最終整理。最終報告將於本年12月在國際民航組織的內聯網公佈。
為迎接「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民航局高度重視,並於2008年初成立了審計領導小組,由各相關部門的人員組成,制定了周密的計劃,其中包括不斷完善規章、標準和程序等,使其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及建議措施。小組成員定期舉行會議,監察自身遵守國際民航公約附件的情況,並在內部進行自我模擬審計,查找不足之處。另外,民航局亦派員參與國際民航組織舉辦的研討會,以及邀請相關的專家來澳,為本澳航空業界介紹審計的目的及進行的模式,讓業界更好地作好準備。
出席本澳審計開幕會議的本澳政府部門及航空業營運機構包括:消防局、港務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澳門航空有限公司、非凡航空有限公司、亞太航空有限公司、JetAsia Ltd.、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機場管理有限公司、明捷澳門機場服務有限公司及港聯航空技術有限公司。
「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的審計活動於1999年開始,當時採用逐個附件的方法進行,範圍僅限於國際民航公約的3個附件:(附件一) 人員執照頒發、(附件六) 航空器運行和(附件八) 航空器適航。後續審計活動於2001年開始,藉以認定初次審計後締約國對所提交的糾正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澳門特區民航局均參與了上述的審計和後續審計,其安全監督的有效執行率分別是百份之79(審計)和百份之95(後續審計),全球的平均指數分別是百份之67.4(審計)及百份之82.5(後續審計)。
國際民航組織於2005年舉行的第36屆大會決定採用全面系統方法進行「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由原來以逐個附件進行的國際民航公約附件一、附件六及附件八的審計活動,改為以全面系統的方法進行與安全有關的16個公約附件的審計。自實施全面系統方法的審計後,有關的審計工作已對國際民航界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並已成為確定締約國安全監督能力的一種至關重要的機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航局與國際民航組織就本澳參與「全球安全監督審計計劃」於3月16日舉行了初步總結會議。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出席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