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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的損壞或運送延誤
經第19/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1/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說明,航空公司必須對行李的毀滅、遺失、損壞或運送延誤作出賠償,但僅限於所指的損害是在飛機上發生,又或由航空公司負責的其他時間內發生。(微信號:"澳門特區民航局"或"MacaoC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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