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有關規範無人機活動制度的修訂自2021年10月6日生效起,截至2021年12月28日,“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現時的登記用户為1,747個, “即時放飛”的申報為1,200宗,“特殊申請”為138宗。無人機放飛地點的申報大多集中在世遺周邊景點及澳門旅遊景點。
因涉及“特殊申請”的放飛活動具較高風險且對其他空域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影響,本局會審視使用無人機的必要性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事務及申請人是否能提供及執行減低安全風險的措施。
另外,由於晚間目視會受影響,和日間操作相比,操作員一般較難辨識四周景物輪廓及與無人機保持視距,當安全系數降低,便會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故此,任何人士如欲在本澳於夜間進行無人機放飛活動,須向民航局提出申請,本局會就無人機是否具有照明設備且操作員是否於飛行前進行風險評估及能隨時掌握無人機的位置等作出審批。
本局將繼續參考鄰近國家及地區有關無人機於夜間飛行管控措施的執行情況,及無人機的最新技術發展,適時調整相關規定。
《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有關無人機規管條自2016年9月生效至今的違規個案共45宗,主要涉及在沒有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於禁飛區內或夜間放飛無人機。任何人士若違反《澳門空中航行規章》有關無人機操作的規定,屬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2,000至20,000澳門元。本局藉此提醒,有關的違規行為亦可觸犯其他刑事條例,會涉及較嚴重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