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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針對航空乘客攜帶及使用鋰電池行動電源所發佈的最新安全規定,自2026年3月29日起,每名出境航空乘客只可隨身攜帶最多兩個行動電源,且嚴禁在飛行期間對行動電源充電。
航空旅客在搭乘航班時攜帶鋰電池產品必須遵守特定要求。詳情可瀏覽民航局官方網站https://www.aacm.gov.mo/,查閱“保安管制物品”章節。
注意:由於各航空公司可能會因應安全考慮和營運措施的變更,更新在其航班上攜帶和使用行動電源的限制,因此,乘客在出行前務必向所搭乘的航空公司了解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