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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秩序、破壞紀律或進行搗亂的乘客須承擔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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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1. 如何定義擾亂秩序的乘客?

擾亂秩序的乘客是指該名乘客在航空器內之行為違反正常秩序及紀律,或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者。擾亂秩序的乘客的法律定義可見經第3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

請按2.png3.png查閱該法規之條款。


Q2. 在飛機上被禁止的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經第3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禁止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實施下列任一行為:

  • 在禁止吸煙的洗手間或其他地方吸煙;

  • 使用被禁止使用的手提式電子裝置;

  • 不服從由機長或由機組成員以機長名義發出的、旨在保護飛機或其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又或維持飛機內的秩序及紀律的正當指示;

  • 破壞或妨礙任何設於航空器內的煙霧探測器或其他保安裝置的運作;

  • 發放明知屬虛假的資料,從而危及機上的安全。

請按2.png3.png查閱該法規之條款。

Q3. 對擾亂秩序的乘客將採取甚麼處罰?

經第3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22號行政法規,視乎該行為之嚴重程度,擾亂秩序的乘客將可能被科罰澳門幣5,000.00元至50,000.00元。若案件須移交警察處理,並送交法院聆訊,法庭將按照適用的法例及法規進行仲裁。

請按2.png3.png查閱該法規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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