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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禁止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下列種類的物品進入航空器:
1.起爆管;
2.雷管及引信;
3.地雷,手榴彈及其他軍用爆炸品;
4.煙火品,包括煙花;
5. 煙霧產品罐和套筒;
6.炸藥,火藥和塑膠炸藥;
7.化學/生物攻擊物品/物質。
根據第 77/99/M 號法令禁止持有的武器和彈藥亦均禁止未經許可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詳情請詢問航空公司。
請按
查閱該法規之條款,或前往 “保安管制物品”頁查閱有關違禁物品清單(乘客及行李) 及被扣留物品處理的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