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23 星期五 03:28
澳門

放飛活動(包括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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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飛活動

根據本澳的民航法例,亦即經第29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33/95/M號訓令第六條,任何人士如要在本澳範圍內進行放飛活動,必須獲得民航局的書面批准。這些放飛活動包括有組織放飛大量氣球、受牽引的汽球或風箏、熱汽球、孔明燈、又或安裝或操作任何戶外雷射燈或探射燈、以及進行飛行表演等等。

申請放飛汽球活動

下載並填妥“汽球放飛申請表”,以郵寄、傳真、電子郵箱或親臨民航局辦事處提交。

放飛無人機活動

根據第43/2021號行政命令所核准《澳門空中航行規章》,任何人士如要在本澳範圍內進行無人機放飛活動,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及限制。按icon-here chi.png查閱《澳門空中航行規章》及見下表新修訂的無人機活動要求概覽:

類別

第1類

總質量 ≤ 250克

第2類

總質量 > 250克

至 ≤ 7公斤

第3類

總質量 >7公斤

至 ≤ 25公斤

登記、標籤和通報規定
標籤X
無人機登記X(註1)
無人機操作員登記X(註1)
放飛前活動通知(註2)X(註1)
操作條件
無人機活動的限制✓(註1)✓(註1)將視乎活動許可的要求
最低年齡限制不適用14歲(註5)18歲(註6)
民航局發出的許可
活動許可(註3)X(註1)X(註1)
營運人許可(註4)XX
保險規定
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XX

最低保額
澳門元$10,000,000
(1,000 萬元)

註1:第1類/第2類操作如超出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 184 條的限制,必須預先取得民航局的活動許可及放飛前進行通報,才可進行。
註2:透過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通知。
註3:透過 “無人機活動許可線上申請"電子平台:https://uav.aacm.gov.mo ,註冊並登錄帳戶提交活動申請。
註4:填妥無人機營運人許可 – 首次申請表"向民航局提交申請 (只適用於操作總質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
註5:該人士至少14歲或達到無人機生產商規定的最低操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或
如該人士未滿14歲或未達到生產商規定的最低操作年齡(以較高者為準),則無人機的操作由至少年滿18歲並能操作無人機的人士直接監督。
註6:該人士至少年滿18歲及民航局確信該人士適合並具資格為在無人機營運人許可中訂定的目的操作與無人機營運人許可中規定的無人機類型和型號對應的無人機。

icon-here chi.png查閱無人機飛行圖

icon-here chi.png查閱無人機活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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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4年11月7日第52/94/M號法令第十六條,在受航空役權約束之區域進行放飛活動而不遵守許可規定之條件者,民航局有權科處澳門元2,000元至澳門元20,000元的罰款。

必須強調,上述法例的原意或精神,並不是要制定任何擾民的規則,而是確保航空安全。自澳門國際機場於90年代啟用以來,航空運輸已逐漸成為本澳居民外遊的重要途徑之一,特區政府必須為航空業建立一個淨空環境,才能確保行業的安全運作,這樣市民的居住和出行的安全才能獲得保障。

根據澳門空中航行規章第66條,民航局認為出於公眾利益有權限制或禁止在澳門任何區域上空飛行。限制或禁止飛行的區域會透過民航局官方訊息平台公佈,任何人使用無人機前應先查詢相關資訊。